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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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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保国际/地区综合险

  • 一、投保须知

    太保国际/地区航空综合险产品及服务信息披露内容

    重要提醒:

    1、保险购买成功与否,以保险公司实际生成保单为准!

    一、合作产品及服务信息

    1、合作产品

    1)    产品名称:太保国际/地区航空综合险(单位:人民币元)

    产品名称

    保障范围

    赔偿限额

    保险期限

    保险费

    基础保障

    航空意外身故、残疾

    4000000

    约定航班

    60

    航班延误

    起飞延误4小时且不满5小时,赔付200元;起飞延误5小时且不满6小时,赔付400元;到达延误6小时及以上,全额赔付

    托运行李延误

    6小时及以上赔偿1,000元,最高赔偿1,000元

    托运行李损失

    600元

    航空意外伤害医疗

    100000元

    证件遗失

    1000元

    标准保障

     

    航空意外身故、残疾

    6000000

    约定航班

    80

    航班延误

    起飞延误4小时且不满5小时,赔付200元;起飞延误5小时且不满6小时,赔付400元;到达延误6小时及以上,全额赔付

    托运行李延误

    6小时及以上赔偿1,000元,最高赔偿1,000元

    托运行李损失

    600元

    航空意外伤害医疗

    150000元

    证件遗失

    1000元

    尊享保障

     

    航空意外身故、残疾

    7000000

    约定航班

    100

    航班延误

    起飞延误4小时且不满5小时,赔付200元;起飞延误5小时且不满6小时,赔付400元;到达延误6小时及以上,全额赔付

    托运行李延误

    6小时及以上赔偿1,000元,最高赔偿1,000元

    托运行李损失

    800

    航空意外伤害医疗

    200000元

    证件遗失

    1000元

      

    延误、取消赔付规则:

    1、起飞延误4小时且不满5小时,赔付200元

    2、起飞延误5小时且不满6小时,赔付400元。

    3、到达延误6小时及以上,全额赔付

    4、返航、备降、取消均不赔付。

    本保险产品不支持当天购买!!!

    如您当天改签请提前退保!!!

    2) 条款名称及注册号

    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

    C00001432312022022417353

    附加短期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互联网)

    C00001432522021122437163

    附加航班延误取消保险(2023版)

    C00001430922023062000563

    附加旅行托运行李延误保险条款

    H00001432122017052436451

    附加旅行托运行李损失保险条款

    H00001432122017052436441

    附加旅行证件遗失保险条款

    H00001432122017052436501

     

    二、服务信息

    1.  销售主体:本保险产品的销售服务方为航联保险销售有限公司,网址为www.ehanglian.com。

    2.  承保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3.  承保公司分支机构:在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分支机构。

    4.  产品销售范围:全国区域内销售  

    5.  投保年龄:本保险产品购保年龄为0-100周岁

    6.  投保份数限制:本保险每一被保险人限投一份。

    7.  保险合同订立形式及电子保单:旅客通过互联网购买机票的同时选择购买保险,支付保费后即完成保险合同订立。本保险采用电子保单形式,如需,请联系保险公司索取。

    8.  保费支付方式:旅客购买本保险产品时,保费款与机票款通过互联网平台提供的费用支付形式一并支付。

    9.  保险发票形式:本保险的保费发票报销凭证与电子客票行程单合二为一,保险费金额体现在电子客票行程单中“保险费”一栏。

    10.  保费发票配送形式:电子客票行程单的配送方式见购票说明。

    11.  保单查询及验真途径:

    1)航联全国客服电话:400-810-2688

    2)太平洋产险全国客服电话:95500

    3)太平洋产险微信公众号或登录http://property.cpic.com.cn

    12.  除外责任:

    保险条款

    责任免除

    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条款

    因下列原因之一,直接或间接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保险人不负任何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伤害;
    二、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三、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四、被保险人违法、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五、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的伤害,包括但不限于猝死、食物中毒、高原反应、中暑、病毒和细菌感染(意外伤害导致的伤口感染不在此限);
    六、被保险人因妊娠、流产、分娩导致的伤害,但意外伤害所致的流产或分娩不在此限;
    七、被保险人因药物过敏、整容手术、内外科手术或其他医疗行为导致的伤害;
    八、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九、保险人因遭受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交通工具发生交通事故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的;
    十、被保险人不遵守承运人的规章制度,攀爬、跳跃交通工具;
    十一、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参加任何职业或半职业体育运动期间;
    十二、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
    十三、恐怖袭击。

    附加短期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互联网)

    一、主险合同中列明的“责任免除”事项,未列入本保险合同保险责任的,也适用于本保险合同。

    二、下列情形或者下列费用,保险人不负任何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非因主险合同所列意外伤害事故而发生的治疗;

    (二)用于矫形、整容、美容、器官移植或修复、安装及购买残疾用具(如轮椅、假肢、助听器、假眼、配镜等)的费用;

    (三)被保险人体检、疗养、心理咨询或康复治疗的费用;

    (四)被保险人在非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的治疗费用;

    (五)交通费、食宿费、生活补助费,及被保险人的误工补贴费。

    附加航班延误取消保险(2023版)

    第四条  由于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造成航班延误、返航、备降、取消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五条  被保险人因其自身原因未能搭乘保险单载明的航班,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附加托运行李损失保险条款

    一、主险合同中列明的“责任免除”事项,也适用于本保险合同。
    二、下列原因或情形下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行李内物品的自然损耗、本身的缺陷和自然特性;
    2、因包装不善导致的行李散失或损毁。

    附加旅行托运行李延误保险条款

    一、主险合同中列明的“责任免除”事项,也适用于本保险合同。
    二、下列原因或情形下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托运行李被海关或其他政府部门扣留、没收、隔离、检验或销毁;
    (二)被保险人未能从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处取得行李延误时间及原因的书面证明。

    附加旅行证件遗失保险条款

    一、主险合同中列明的“责任免除”事项,也适用于本保险合同。
    二、下列原因或情形下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事故发生后未在24小时内向警方报案且无其他书面证明;
    2、任何为取得非完成该次旅行所必需的旅行证件或签证而发生的费用;
    3、旅行证件发生不明原因的失踪。

     

    13.  如实告知义务及违反义务可能产生的后果: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14.  旅客信息保密保障:

    我司承诺会对乘机人(被保险人)身份信息、投保交易信息和投保交易安全等保密事项依法进行保障。

    15.  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声明及确认

    被保险人(即乘机人)同意购买且认可保险金额,并已阅读保险条款的全部内容,了解并接受免责条款、费用扣除、退保等在内的重要事项。

     

    三、 常见问答:

    1、 什么是“电子化航空旅客综合保险”?

    “电子化航空旅客综合保险”特指广义的航空旅客综合保险业务,包括以航空意外伤害为主要保障的航次险、短期交通意外伤害险、旅客托运行李保险、航班延误保险、航班取消保险、特价客票取消补偿保险等航空旅客相关保险产品,是以电子化的航空旅客综合保险保单取代传统的纸制保单、通过网络信息共享实现投保人信息与乘机人信息的统一管理、将保费付费信息记入系统并打印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中、与电子客票并行销售的一种创新产品;

    2、 如何购买本保险产品?

    您可登录东航官网www.ceair.com、APP移动客户端、微信,订购东航或上航实际承运的航班号为MU或FM开头的国内航班(港澳台航班除外)机票的同时一并购买本保险产品(以系统平台实际提供为准)。

    3、 如果发生机票改签,本保险应如何处理?

    本产品与电子客票信息紧密关联,如您通过上述任意保险购买渠道进行机票改签且保险未出险时,则本保险产品保障的航班信息将随机票改签信息自动变更;如您通过东航客服95530进行机票改签,原保险不会随之发生改动,为保障您的权益,请您务必在改签机票前登录原保险购买渠道申请退保。

    本产品需要提前一天购买。如航班起飞当日改签,只能进行退保处理。

    4、 购买本保险产品后能否退保?

    本保险产品生效前,您可通过航申请单独退保险,或退机票的同时退保险。本保险生效后,您将不能再进行退保。

    5、 如何办理退保?

    航空综合险电子化航空旅行保障计划可以在官网上随机票一起取消,也可以单独取消。您如果在官网上自行改变行程,取消航班,该航班对应保障计划可以一并取消,保险费退还给您。如果通过其他方式退票,也需登陆东航官网选择并完成退保操作。如果达到保单生效时间,或已办理了乘机手续,您将不能再取消保障计划。(注:退保时请务必慎重,因一旦选择退保将无法撤销,且若有部分理赔已生效,也将一并被取消,保险公司有权不予赔付)

    6、 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怎么索赔?

    1) 身故保险金申请

    a.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b.保险单原件;

    c.保险金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d.公安部门或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若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保险金申请人应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e.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f.由承运人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

    g.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h.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2)伤残保险金申请

    a.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b.保险单原件;

    c.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d.二级以上(含二级)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鉴定诊断书;

    e.由承运人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

    f.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g.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3)医疗保险金的申请

    a.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b.保险单原件;

    c.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d.释义医院出具的医疗证明和医疗费用原始凭证;

    e.由承运人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

    f.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g.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7、 航班延误理赔流程是什么?

    1;客户准备如下材料:

    1)身份证(正反面)或者护照复印件(乘客未成年的需父母代收赔款的还需提供关系证明如:户口本页面截屏、委托书及代收人人身份证正反面)

    2)登机牌原件或航班订单页面截图  

    3)航班延误证明(注明延误原因与时长)

    4)银行卡 

    5)改签证明 (短信截屏)

    2;客户直接拨打95500报案 ,太保理赔线下对接

     

    8、个人信息保护授权

    出于场景化航空旅客保险投保便利性的需要,【航空公司平台】根据其隐私政策或相关个人信息保护规定与航联保险销售有限公司(“我们”)共享您的个人信息,包括电子客票号、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出生日期、手机号、航班号、航班日期、航班起飞时间、航班到达时间、始发机场、目的机场、承运人、票价、客票状态、保险公司名称、保费、保额、保险份数、保险产品名称(“个人信息”),用于完成航空保险产品的投保手续并享受与之相关的退保、自助查询、理赔、行程单打印服务(“投保及相关服务”)。您无需自行填写或单独提供个人信息用于完成投保手续并享受相关服务,您选择购买航空保险产品即视为您已同意并授权我们间接收集您的个人信息并为投保及相关服务之目的处理您的个人信息。

    在取得您的明确同意后,为向您提供投保及相关服务,我们可能会向提供航空保险产品的保险公司及其子公司、中国民航信息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第三方”)共享您的个人信息。在提供相关服务过程中,我们亦有可能从第三方处间接获取您的个人信息。您选择购买航空保险产品并要求提供相关服务即视为您已同意并授权我们向第三方共享并间接收集您的个人信息。

    我们会基于合法、正当、必要的目的收集、共享、处理、保存您的个人信息,并将采取合理措施保护您的个人信息安全。

     

    四、保险条款下载

     

    特别说明:挂网资料中仅针对航班延误、航班取消的内容若有与保险条款不一致的地方,请以挂网资料展示内容为准。

     

    以下含客户告知书,请投保旅客认真阅读!!

    客户告知书

    尊敬的客户:

    按照《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及《保险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的要求,我公司应履行客户告知义务,为此特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 名称:航联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二)住所/经营场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甲6号万通中心B座1301室

    (三)许可证名称: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

    (四)机构编码:210061000000800

    (五)许可证有效期:永久有效

    (六)业务范围:在全国区域内(港、澳、台除外)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险费;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七)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甲6号万通中心B座1301室

    邮编:100020

    电话:4008102688

    二、代理销售保险产品和被代理保险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代理销售保险产品种类

    我公司根据与合作保险公司签订保险代理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在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内代理销售【意外险、责任险】等保险产品。保险产品种类包括【航意险、航班延误险、取消险等】。

    (二)被代理保险公司情况

    保险公司名称

    注册地址

    经营范围

    联系方式

    (客服热线)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90号

    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95500

    三、关联关系

    我公司及高级管理人员与保险代理业务相关的保险公司、其他保险中介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我公司唯一股东航联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同属保险中介机构,我公司与其它保险中介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投诉渠道及纠纷解决方式

    我公司奉行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将竭诚提供专业、优质、高效、周到的服务。如发现我公司人员在展业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请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及时向我公司投诉举报:

    电话:4008102688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甲6号万通中心B座1301室

    电子邮件:tsauis@air-union.com

    以上告知事项,如有进一步问题,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航联保险销售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