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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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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安颐年云端保

  • 一、投保须知

     

    东航综合险保险产品及服务信息披露内容

    重要提醒:

    保险购买成功与否,以保险公司实际生成保单为准!

    一、合作产品及服务信息

    1)合作产品

    产品名称

    保障责任

    保额

    保费

    保期

    众安颐年云端保

    营运航空意外身故或伤残

    100万

    20

    7天

    营运火车意外身故或伤残

    10万

    营运轮船意外身故或伤残

    10万

    营运汽车意外身故或伤残(包含机场往返)

    10万

    航空意外伤害医疗

    3000

     

    特别约定:

    1、本保险仅承保0周岁至100周岁的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乘坐保险合同承保的境内营运交通工具(飞机、火车、轮船、汽车)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

    2、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乘坐航班期间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对于其在医疗机构实际发生的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按照每次事故0免赔额,100%的赔偿比例赔偿,累计赔偿额度以保单载明为限。

    3、对任何年龄未满10周岁的被保险人,如果其以死亡为给付责任的保险金额(包括在所有商业保险公司所购买的保险)超出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所规定的限额(人民币20万元,航空意外死亡保险金及重大自然灾害意外死亡保险金不受此限);任何年龄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被保险人,如果其以死亡为给付责任的保险金额(包括在所有商业保险公司所购买的保险)超出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所规定的限额(人民币50万元,航空意外死亡保险金及重大自然灾害意外死亡保险金不受此限),保险公司就超出限额部分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4、本产品包含意外伤残责任,被保险人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意外事故导致伤残的,并达到《人身保险伤残评定及代码》(标准号:GB/T 44893-2024,以下简称《评定标准》)所列伤残程度之一的,保险人按《评定标准》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乘以本合同载明的意外伤残责任对应的保险金额,承担向被保险人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的责任。伤残等级对应的给付比例如下: 1级100%、2级90%、3级80%、4级70%、5级60%、6级50%、7级40%、8级30%、9级20%、10级10%。

     

    2)条款名称及备案号: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运交通工具乘客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

    注册号:C00017932312021120404593 (众安在线)(备-普通意外保险)【2021】(主) 151号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条款(互联网2022版A款)

    注册号:C00017932522021120909003

    (众安在线)(备-医疗保险)【2021】(附)189号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伤残评定标准适用及更新条款(互联网版2025版)

    注册号:C00017931922025072100393

    (众安在线)(备-其他)【2025】(附)189号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保险事故限制特约保险条款(互联网2022 版)

    注册号:C00017931922022062915531 (众安在线)(备-其他)【2023】(附) 093 号

     

    3)服务信息

    1.销售主体:本保险产品的销售服务方为航联保险销售有限公司,网址为www.ehanglian.com

    2.承保公司:本保险产品由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即本投保须知所称“众安保险”)。

    3.承保公司分支机构:众安保险总部设立于上海,通过互联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开展与互联网交易直接相关的保险业务,主要服务会通过电话、互联网上的服务、第三方服务机构等方式为您提供全面便捷的保险服务。欢迎拨打公司客服热线:1010-9955。众安保险不设分支机构,在您所在的地区,可能无法直接提供及时的面对面线下服务。

    4.产品销售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

    5.投保年龄:本保险产品投保人保年龄为18周岁以上。

    6.被保险人年龄:0-100周岁。

    7.投保份数限制:本保险每一被保险人每航段限投一份。

    8.保险合同订立形式及电子保单:旅客通过互联网购买机票的同时选择购买保险,支付保费后即完成保险合同订立。本保险采用电子保单形式,如需,请联系保险公司索取。

    9.保费支付方式:旅客购买本保险产品时,保费款与机票款通过互联网平台提供的费用支付形式一并支付。

    10.保险发票形式:本保险的保费发票报销凭证与电子客票行程单合二为一,保险费金额体现在电子客票行程单中“保险费”一栏。

    11. 保费发票配送形式:电子客票行程单的配送方式见购票说明。

    12. 保单查询、验真、承保能力披露及个人信息保护政策:

    1) 航联全国客服电话:400-810-2688

    2) 众安在线全国客服电话952299

    3) 保险公司官方网址:www.zhongan.com

    4)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最近季度偿付能力符合监管要求,详情请参见我司官网(www.zhongan.com)偿付能力信息披露

    5)个人信息保护政策(https://www.zhongan.com/channel/about/website.html)。

     

    13、除外责任:

    保险条款

    责任免除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运交通工具乘客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

    被保险人因下列原因而导致身故或伤残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致伤害或自杀;

    3)被保险人违法行为,故意犯罪行为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含人工流产)、分娩(含剖宫产)导致的伤害;

    5)被保险人违反承运部门安全乘坐相关规定;

    6)被保险人因药物过敏或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造成的伤害;

    7)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醉酒或受管制药物的影响;

    8)疾病,包括但不限于高原反应、中暑;猝死;

    9)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的细菌或病毒感染;

    10)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

    11)战争、军事行动、武装叛乱或暴乱、恐怖袭击。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伤残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被保险人存在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期间;

    2)被保险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服刑、在逃期间;

    3)被保险人乘坐营运交通工具从事职务工作期间。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条款(互联网2022版A款)

    任何在下列期间发生的或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住院医疗费用或意外门急诊医疗费用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非因主合同所列意外伤害事故而发生的治疗;

    (二)用于矫形、整容、美容、器官移植或修复、安装及购买康复性医疗器械(如眼

    镜或隐形眼镜、义齿、义眼、义肢、轮椅、拐杖、助听器等)所产生的费用;

    (三)被保险人因预防、康复、休养或疗养、医疗咨询、健康体检、以捐献身体器官为目的的医疗行为、保健性或非疾病治疗类项目发生的医疗费用;

    (四)被保险人在不符合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医院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

    (五)被保险人因发生椎间盘突出症(包括椎间盘膨出、椎间盘突出、椎间盘脱出、游离性椎间盘等类型)而发生的医疗费用;

    (六)被保险人因病理性骨折而发生的医疗费用。

     

    14.如实告知义务及违反义务可能产生的后果: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15.旅客信息保密保障:

    我司承诺会对乘机人(被保险人)身份信息、投保交易信息和投保交易安全等保密事项依法进行保障。

    16.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声明及确认

    被保险人(即乘机人)同意购买且认可保险金额,并已阅读保险条款的全部内容,了解并接受免责条款、费用扣除、退保等在内的重要事项。

     

    二、常见问答:

    1、什么是“电子化航空旅客综合保险”?

    “电子化航空旅客综合保险”特指广义的航空旅客综合保险业务,包括以航空意外伤害为主要保障的航次险、短期交通意外伤害险、旅客托运行李保险、航班延误保险、航班取消保险、特价客票取消补偿保险等航空旅客相关保险产品,是以电子化的航空旅客综合保险保单取代传统的纸制保单、通过网络信息共享实现投保人信息与乘机人信息的统一管理、将保费付费信息记入系统并打印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中、与电子客票并行销售的一种创新产品;

    2、如何购买本保险产品?

    您可登录东航官网www.ceair.com、APP移动客户端、微信,订购东航或上航实际承运的航班号为MU或FM开头的国内航班(港澳台航班除外)机票的同时一并购买本保险产品(以系统平台实际提供为准)。

    3、如果发生机票改签,本保险应如何处理?

    本产品与电子客票信息紧密关联,如您通过上述任意保险购买渠道进行机票改签且保险未出险时,则本保险产品保障的航班信息将随机票改签信息自动变更;如您通过东航客服95530进行机票改签,原保险不会随之发生改动,为保障您的权益,请您务必在改签机票前登录原保险购买渠道申请退保。

    4、购买本保险产品后能否退保?

    本保险产品生效前,您可通过东航申请单独退保险,或退机票的同时退保险。本保险生效后,您将不能再进行退保。

    5、如何办理退保?

    航空综合险电子化航空旅行保障计划可以在上述任意保险购买渠道随机票一起取消,也可以单独取消。您如果在上述任意保险购买渠道自行改变行程,取消航班,该航班对应保障计划可以一并取消,保险费退还给您。如果通过其他方式退票,也需登陆东航官网选择并完成退保操作。如果达到保单生效时间,或已办理了乘机手续,您将不能再取消保障计划。(注:退保时请务必慎重,因一旦选择退保将无法撤销,且若有部分理赔已生效,也将一并被取消,保险公司有权不予赔付)

    6、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怎么索赔?

    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应提供以下材料。保险金申请人因特殊原因

    不能提供以下材料的,应提供其他合法有效的材料。保险金申请人未能提供有关材料,导致

    保险人无法核实该申请的真实性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意外身故保险金申请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保险合同凭据;

    3)保险金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5)公安部门或司法部门、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或验尸报告。若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保险金申请人应提供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6)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7)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受益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领保险金,并需要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明等资料。

    2.意外伤残保险金申请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保险合同凭据;

    3)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4)司法部门、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保险人认可的其他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鉴定诊断书;

    5)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6)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受益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领保险金,并需要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明等资料。

    3)医疗保险金的申请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保险合同凭据;

    3)保险金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支持索赔的全部账单、证明、信息和证据,医院出具的病历资料、医学诊断书、处方、病理检查、化验检查报告、医疗费用原始单据、费用明细单据等。保险金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上述材料的,应提供其他合法有效的材料;

    5)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6)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保险金申请人未能提供有关材料,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该申请的真实性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三、 个人信息保护授权

    出于场景化航空旅客保险投保便利性的需要,【航空公司平台】根据其隐私政策或相关个人信息保护规定与航联保险销售有限公司(“我们”)共享您的个人信息,包括电子客票号、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出生日期、手机号、航班号、航班日期、航班起飞时间、航班到达时间、始发机场、目的机场、承运人、票价、客票状态、保险公司名称、保费、保额、保险份数、保险产品名称(“个人信息”),用于完成航空保险产品的投保手续并享受与之相关的退保、自助查询、理赔、行程单打印服务(“投保及相关服务”)。您无需自行填写或单独提供个人信息用于完成投保手续并享受相关服务,您选择购买航空保险产品即视为您已同意并授权我们间接收集您的个人信息并为投保及相关服务之目的处理您的个人信息。

    在取得您的明确同意后,为向您提供投保及相关服务,我们可能会向提供航空保险产品的保险公司及其子公司、中国民航信息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第三方”)共享您的个人信息。在提供相关服务过程中,我们亦有可能从第三方处间接获取您的个人信息。您选择购买航空保险产品并要求提供相关服务即视为您已同意并授权我们向第三方共享并间接收集您的个人信息。

    我们会基于合法、正当、必要的目的收集、共享、处理、保存您的个人信息,并将采取合理措施保护您的个人信息安全。

     

    特别说明:挂网资料中内容若有与保险条款不一致的地方,请以保险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