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产妇旅客服务须知
一、服务对象:
我们竭诚为需要特别照顾的孕妇及产妇乘客提供细心周到的服务,让您与腹中胎儿一同享受舒适旅行。
二、适用航线:
仅受理东、上航实际承运,且挂东、上航航班号的航班。
2、联程航班服务申请需满足以下条件:
注:开通此项服务的机场烦请查阅“首页 > 公告讯息 >出行提示>机场信息“版块,确认始发、到达机场是否均开通此项服务。
三、运输标准:
1、怀孕不足32周:除医生诊断不适宜乘机者外,按一般旅客承运。
2、怀孕超过32周(含)但不足36周:须提供有效孕检报告或《诊断证明书》并提前申请。
3、为了您和胎儿的安全,如果您属于以下情形的,航空旅行不适合您,建议您选择其他方式出行:
(1)乘机时怀孕36周(含)以上;
(2)乘机时预产期在4周(含)以内;
(3)有早产症状;
(4)预产期临近但无法确定准确日期,且已知为多胎分娩或预计有分娩并发症;
(5)产后不足7天。
四、申请渠道:
1、东航直属售票处
2、拨打95530
3、访问官网/APP/M网站
五、乘机证明要求:
怀孕超过32周(含)但不足36周的旅客在购票乘机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提交材料:
孕检报告或《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2、乘机需携带材料(需打印):
孕检报告或《诊断证明书》原件
3、证明材料要求:
1)在乘机前30天(不含乘机当日)内由医院盖章和该院医生签字填开的《诊断证明书》(一式两份)或孕检报告,内容包括旅客的姓名、年龄、怀孕时期、预产期、航程及日期、适宜于乘机以及在机上需要提供特殊照料的事项。
2)孕检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孕期的连续病历或经医院盖章的孕妇保健手册(大卡)
4、乘机风险提示:
因客舱环境变化、不确定的空中颠簸,以及长时间久坐可能增加静脉血栓或早产风险,建议您提前咨询医生确认是否适宜乘机。若您无法出示有效的适宜乘机医疗证明,经风险评估后仍坚持乘机,需签署《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风险告知确认书》后方可乘机。如果您在乘机时出现明显的不适症状,或我们合理判断您继续乘机将给您的人身安全带来危险,我们有权拒绝承运。
六、办理乘机登记手续:
建议您在航班预计起飞前120分钟,到始发机场办理乘机登记手续。
七、温馨提示:
1、东、上航将根据航班起飞日期确认申请,并与申请人联系(每日09:00-19:00)。请您在提交申请后保持联系电话畅通,我们会尽快与您联络。如果您在提交申请后4小时(不含上述非工作时间)仍然没有接到东航工作人员的确认电话或短信,可能是由于网络原因或系统延迟造成提交失败,请您尝试再次提交申请或直接拨打95530。
2、您在网站上提交申请后,东航即已收到您的申请,但不表示该服务已经申请成功。您申请的航班可能会因承运数量限额、可利用座位数量不足或机场保障能力等原因而不能满足您的需求,我们会联系您,为您提供其他航班或日期选择。您的申请是否成功以我们的最终回复为准。
八、样表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