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宠物乘机险
携宠乘机保险产品投保须知
一、合作产品
产品名称:平安携宠乘机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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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目 |
高阶版保障额度 |
尊享版保障额度 |
保障内容 |
保险期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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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元 |
1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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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乘机意外死亡 |
20000 |
50000 |
被保险人在乘坐东航航班时携带宠物乘机,其宠物在乘机过程中意外死亡的,保险公司将按照宠物实际价值赔偿,最高不超保险约定的保障额度。 |
单次航班航程期间乘机的宠物保险责任。即自宠物进入有效乘坐凭证载明航班的客运飞机的舱门时起至宠物到达有效乘坐凭证载明的终点离开客运飞机的舱门时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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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乘机意外医疗 |
2000 |
3000 |
被保险人在乘坐东航航班时携带宠物乘机,其宠物在乘机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在宠物医院接受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必要、合理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保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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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三者责任意外伤害身故与伤残 |
20000 |
50000 |
被保险人在乘坐东航航班时携带宠物乘机,其宠物在乘机过程中造成第三者人身残疾或身故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付身故或伤残保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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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三者责任意外伤害医疗 |
3000 |
4000 |
被保险人在乘坐东航航班时携带宠物乘机,其宠物在乘机过程中造成第三者人身伤害医疗费用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保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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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三者责任财产损失 |
300 |
500 |
被保险人在乘坐东航航班时携带宠物乘机,其宠物在乘机过程中造成第三者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保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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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法律责任 |
5000 |
10000 |
被保险人因被保宠物的袭击、撕咬或其他行为被提起仲裁或诉讼,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本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需且合理的费用。 |
(二)条款名称及注册号:
《平安宠物死亡保险》C00001731912019122408062
《平安产险宠物医疗健康保险(A款)》C00001732112024121003873
《平安产险家养宠物责任保险》C00001730912021080613461
《平安产险法律费用补偿保险》C00001731912022061332303
《平安附加保险期间特约条款》C00001731922017102705501
《平安产险附加调整投保人范围保险》C00001731922023101165151
(三)特别约定
1)保险合同生效前已存在的疾病或症状,或因既往史导致的费用,本保险不承担赔偿责任。
2)本产品同一宠物限投一份,多投无效。本产品仅承保被保险人的家养宠物猫或宠物犬;请您投保时在《客舱运输宠物协议书》上认真填写您投保宠物的真实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犬类还应提供《小动物疫苗注射证明》)。申请理赔时,保险人发现出险宠物与您投保时提供的宠物信息存在明显差异(包括不限于宠物年龄、毛色、长相、体态等),无法认定为同一只宠物的,本保险不予赔偿。
3)本产品适用《平安附加保险期间特约条款》仅保障保险单载明的单次航班航程期间乘坐/托运的宠物保险责任(即自宠物进入有效乘坐凭证载明航班的客运飞机的舱门时起至宠物到达有效乘坐凭证载明的终点离开客运飞机的舱门时止;或将宠物交付给其乘坐的固定航班运输,自托运时起,至交付时或宠物所乘航班落地后12小时止,保险期间延长不超过72小时,对转机期间的其他交通意外除外),若当此航班结束,则保险责任终止;若宠物实际乘坐/托运的航班与保险单约定的不符,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4)若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必须在宠物到达有效乘坐凭证载明的终点后24小时内向保险人报案。 因延迟报案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5.《平安产险法律费用补偿保险条款》只适用于被保险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合法注册的以及其他合法经营的自然人。
6.24小时全国理赔报案电话:95511。
二、服务信息
1.销售主体:本保险产品的销售服务方为航联保险销售有限公司,网址为 www.ehanglian.com。
2.承保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3.投保年龄:0天-100岁(均含)。
4.投保份数限制及同时购买限制:本产品同一保障期间内每位被保险人同一宠物限投一份,多投无效;
5.保障期间:单次航班。
6.保费支付方式:旅客购买本保险产品时,保费款通过互联网平台提供的费用支付形式支付。
7.保险合同订立形式及电子保单:投保完成并生成保单号后,本产品为您提供电子保单,您可通过平安财险官网http://property.pingan.com/对电子保单进行电子保单的查询、下载和验真。
保单查询及验真途径:
航联全国客服电话:400-810-2688
保险公司全国客服电话:95511
保险公司官网网址:http://property.pingan.com/
8、发票形式:本保险产品为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为您提供电子发票,电子发票效力等同于纸质发票。您可以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95511申请。
三、常见问答:
1、什么是“电子化航空旅客综合保险”?
电子化航空旅客综合保险”特指广义的航空旅客综合保险业务,包括以航空意外伤害为主要保障的航次险、短期交通意外伤害险、旅客托运行李保险、航班延误保险、航班取消保险、特价客票取消补偿保险等航空旅客相关保险产品,是以电子化的航空旅客综合保险保单取代传统的纸制保单、通过网络信息共享实现投保人信息与乘机人信息的统一管理、将保费付费信息记入系统并打印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中、与电子客票并行销售的一种创新产品;
2、购买本保险产品后能否变更?
仅可在保单生效前进行变更。
3、购买本保险产品后能否退保?
本保险产品责任生效前,您可在退票时同时申请退保,保险费会自动退还给您支付的账户中。
4、如实告知义务及违反义务可能产生的后果: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5、旅客信息保密保障:
我司承诺会对乘机人(被保险人)身份信息、投保交易信息和投保交易安全等保密事项依法进行保障。
6、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声明及确认:
被保险人同意购买且认可保险金额,并已阅读保险条款/费用扣除/退保等在内的重要事项且投保信息填写真实正确,如有隐瞒或不实告知,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7、如何办理理赔?
若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必须在宠物到达有效乘坐凭证载明的终点后24小时内向保险人报案。24小时全国理赔报案电话:95511。
四、保险条款
特别说明:如本挂网资料有未尽事宜,请详见保险条款。针对本保险产品的最终解释以保险条款为准。
个人信息保护授权
出于场景化航空旅客保险投保便利性的需要,【航空公司平台】根据其隐私政策或相关个人信息保护规定与航联保险销售有限公司(“我们”)共享您的个人信息,包括电子客票号、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出生日期、手机号、航班号、航班日期、航班起飞时间、航班到达时间、始发机场、目的机场、承运人、票价、客票状态、保险公司名称、保费、保额、保险份数、保险产品名称(“个人信息”),用于完成航空保险产品的投保手续并享受与之相关的退保、自助查询、理赔、行程单打印服务(“投保及相关服务”)。您无需自行填写或单独提供个人信息用于完成投保手续并享受相关服务,您选择购买航空保险产品即视为您已同意并授权我们间接收集您的个人信息并为投保及相关服务之目的处理您的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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