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身携带行李
1、每位旅客(婴儿旅客除外)可享受的非托运行李额如下:
非托运行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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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班类型 | 搭乘舱位 | 行李数量限制 | 重量限制(每件) | 携带物品体积 |
国内航班 | 头等舱 | 2 | ≤10kg |
![]() A≤55CM(22英寸) B≤40CM(16英寸) C≤20CM(8英寸) |
豪华公务舱、公务舱 | 2 | ≤8kg | ||
超级经济舱、经济舱 | 1 | |||
国际或地区航班 | 头等舱 | 2 | ≤10kg | |
豪华公务舱、公务舱 | 2 | ≤8kg | ||
超级经济舱、经济舱 | 1 |
注:1)超出上述重量、件数或体积限制的行李,应作为托运行李托运;
2)除规定的非托运行李额外,每位旅客还可免费携带1件可放置在前排座椅下放的随身物品,如手提包、公文包、手提电脑包、相机包或其他类似尺寸或更小的物品。
2、携带婴儿乘机的旅客在上述非托运行李额度之外,还可以免费携带以下随身物品:
(1)旅途中婴儿需用的食物、尿布等婴儿用品;
(2)一辆可带入客舱的便携式可折叠婴儿车,折叠后长、宽、高分别不超过55厘米(22英寸)、40厘米(16英寸)、20厘米(8英寸),超过上述尺寸的婴儿车应作为托运行李运输;
(3)一个婴儿摇篮或儿童/婴儿固定装置(占座时使用)。
温馨提示:机场安全检查部门可能会根据安保情况调整随身携带物品的范围,请您予以配合。
3. 液态物品:
(1)旅客乘坐国际、地区航班时,液态物品应当盛放在单体容器容积不超过100ml的容器内随身携带,与此同时盛放液态物品的容器应置于最大容积不超过1L、可重新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每名旅客每次仅允许携带一个透明塑料袋,超出部分应该作为行李托运;
(2)旅客乘坐国内航班时,液态物品禁止随身携带(航空旅行途中自用的化妆品、牙膏及剃须膏除外)。航空旅行途中自用的化妆品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每种限带一件、盛放在单体容器容积不超过100mL的容器内、接受开瓶检查)方可随身携带,牙膏及剃须膏每种限带一件且不得超过100g(ml)。旅客在同一机场控制区内由国际、地区航班转乘国内航班时,其随身携带入境的免税液态物品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出示购物凭证、置于已封口且完好无损的透明塑料袋中、经安全检查确认)方可随身携带,如果在转乘国内航班过程中离开机场控制区则必须将随身携带入境的免税液态物品作为行李托运;
(3)婴儿航空旅行途中必需的液态乳制品、糖尿病或者其他疾病患者航空旅行途中必需的液态药品,经安全检查确认后方可随身携带;
(4)旅客在机场控制区、航空器内购买或者取得的液态物品在离开机场控制区之前可以随身携带。
具体细则请详见:《民航旅客禁止随身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和《民航旅客限制随身携带或托运物品目录》
4、其他规定:
(1)带入客舱的行李应能置于旅客前排的座位之下或客舱顶部行李架内,超过上述重量、件数或体积限制的行李,应作为托运行李托运。
(2)关于锂离子电池的运输规范,请查阅东航官网发布的《锂电池安全运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