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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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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旅客携带充电宝等电子产品乘机的出行提示

2025-09-30

尊敬的旅客:

根据民航局相关规定,自2025年6月28日起,禁止旅客携带没有3C标识、3C标识不清晰、已被召回型号或者批次的充电宝乘坐境内航班。

严禁将备用锂电池放入托运行李内托运,禁止携带或托运含锂含量超过8克的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或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锂离子电池的大型锂电池或电子设备,以及以锂电池为动力的电动平衡车乘机。

更多关于旅客携带锂电池乘机相关规定,敬请阅读“锂电池安全运输规定”(点击查看)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严格遵守民航关于“携带锂电池 充电宝登机的规定”。(点击查看)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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